校科字〔2021〕8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1〕6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及条件
1.2021年度我校的项目申报指标数按照皖教秘科〔2021〕6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的评审推荐数为5项、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的评审推荐数为5项,其中,重大项目数不超过项目总数的20%。
2.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在岗科研人员,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研人员主持的项目占比应不低于60%,女性科研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3.为保证研究人员集中精力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对申请者个人实行限项申报:主持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项;参与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含本人主持申报的项目)。
4.项目申请人、项目组成员不得以已获立项的相同或类似选题重复申报省高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目前正在承担省级各类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未结题验收的,本次不得主持申报2021年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1.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五个一”创新主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基础研究,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和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重大突破,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围绕推动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高质量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加强安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研攻关,着力加快数字经济、农业农村经济、网络安全、绿色技术、中医药传承、食品安全等方面关键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与企业进行技术集成和协同攻关的申报项目,应已与企业签订有合作协议,且有实质性合作。
3.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等重复。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1.项目应聚焦国家和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瞄准前沿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围绕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安徽精神、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充分发挥高校智库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引领作用,注重吸收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意见,强化应用对策研究;围绕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重复。
三、其它注意事项
1.项目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印发日期起(建议按2021年12月起填写),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2-3年,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2.经费来源一栏,一律选择“学校自筹经费”,金额为:自然科学重大项目20万元、自然科学重点项目6万元;人文社科重大项目5万元、人文社科重点项目2万元。
3.选报重大项目落选的可根据项目评审得分继续参加重点项目的遴选。
4.项目成果目标要求:申请书中填写的预期成果需量化、可考核。所有成果(包括最终成果和阶段性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主题相关,在著作正式出版、论文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须在醒目位置标明“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批准号:XXXXXX”等字样”。不按照或不符合上述规定发表、出版的成果,不得列入该项目的研究成果。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安排
1.组织申报:即日起至10月27日,各单位组织动员教职工按照申报要求和研究方向筛选项目,根据申报条件确定项目组及项目主持人,组织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书。
2.单位汇总: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查本单位拟报送的项目申报书,并于10月29日下班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和汇总表一份(见附件)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科研与规划处(行远楼305),电子版发送至科技与规划处邮箱(kyc@bctb.edu.cn)。
3.校内评审:11月1日-5日,科研与规划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按专家打分情况确定我校拟推荐项目,并进行公示。
请各单位务必注意申报要求与时间节点,不得无故拖延,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士超
电 话:0552-2566594
附件:
蚌埠工商学院科研与规划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