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字〔2021〕13号
各学院(部)、职能部门:
经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并报校领导批准,2021年度共立项校级重点科研项目3项,校级一般科研项目7项,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督促项目负责人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对于任务完成较好的项目,可优先推荐为下一年度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
科研与规划处
2021年12月28日
校科字〔2021〕13号
各学院(部)、职能部门:
经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并报校领导批准,2021年度共立项校级重点科研项目3项,校级一般科研项目7项,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督促项目负责人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对于任务完成较好的项目,可优先推荐为下一年度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
科研与规划处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