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字〔2023〕3号
各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的通知》(皖教秘科〔2023〕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此次项目申报包括安徽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安徽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项目、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科研项目、安徽省高校重点/重大科研项目和安徽省高校委托项目五个类别。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今年我校组织申报安徽省高校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自然科学类
1.重大项目主要支持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应用研究。重点项目主要支持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及应用基础问题,由项目申请人结合我校办学定位以及个人兴趣爱好来设计。
2.与企业进行技术集成和协同攻关的申报项目,应已与企业签订有合作协议,且有实质性合作。
3.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等重复。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
1.项目应聚焦国家和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瞄准前沿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围绕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安徽精神、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充分发挥高校智库和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引领作用,注重吸收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意见,强化应用对策研究;围绕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重复。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项目参与人最多只能同时参与两个项目(含本人申报的项目)的申请。
3.正在承担省高校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此次不得申请。
四、研究周期
1.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延期。项目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印发日期起算。
2.获立项重点/重大科学项目在接到批准立项通知后一个月内,由申请人填写《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重点/重大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3.获立项项目应按年度由申请人填写《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重点/重大科研项目工作年度进展报告》、《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重点/重大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于当年12月31日前,经专家论证和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预期结项成果要求
所有立项项目成果(包括最终成果和阶段性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主题相关,在著作正式出版、论文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须在醒目位置标明“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批准号:XXXXXX”等字样”。不按照或不符合上述规定发表、出版的成果,不得列入该项目的研究成果。
其中仅以论文作为结项成果的,要求在三类或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与研究主题一致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的第一完成人为课题负责人。
六、申报程序
1.为提高申报质量,请各学院(部)认真做好本次项目申报的组织和审核工作,以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书的质量为标准遴选项目。避免申请者不符合申报要求而被取消申报资格,确保项目设计科学、合理、可行,能够实现预期研究目的。各学院(部)可对项目进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按由高到低的顺序填写《评审推荐汇总表》(附件5-6)。
2.4月17日下午下班前,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交送科研与规划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请书5份、申请汇总表一份,电子版同步发邮箱,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3.科研与规划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按专家打分情况进行排序,最终确定我校拟推荐项目,并进行公示。对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报校领导批准后,向省教育厅推荐我校2023年度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七、其他要求
1.申请书中填写的预期成果需量化、可考核。
2.优先支持4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青年科研人员主持的项目,总体占比应不低于70%。
3.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与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52-2566594
邮箱:kyc@bctb.edu.cn。
附件:
1.安徽省高校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编制指南(自然科学类).doc
2.安徽省高校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编制指南(哲学社会科学类).doc
5.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评审推荐汇总表(自然科学类).xls
6.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评审推荐汇总表(哲学社会科学类).xls
科研与规划处
2023年3月30日